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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部门: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6-07-17  浏览次数:5672
核心提示: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》,自2026年9月1日起,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
近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》,自2026年9月1日起,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。政策分步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,具体来看:自2026年9月1日起,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;自2027年9月1日起,按照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
自2027年4月1日起,对光伏电池,也就是“太阳能电池”,按照2%税率征收消费税;自2028年4月1日起,按照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,对钠离子电池、固态电池、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、叠层电池、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。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,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。此次电池产品政策调整实行分步恢复,预留一年的缓冲期,先按照2%税率征收,一年后再将税率恢复到4%。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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